瑞金医院|宫血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I期临床实验

间充质干细胞、免疫细胞、外泌体源头实验室

一、实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宫血间充质干细胞(SC01009)注射液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中单、多次给药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初步评价宫血间充质干细胞(SC01009)注射液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中的有效性。探索性目的:评价宫血间充质干细胞(SC01009)注射液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中单、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学(PD)及免疫学特征。

    适应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F)

二、申请单位:浙江生创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瑞金医院|宫血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I期临床实验

    伦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2021-11-29

三、入组标准:

    1.4年龄40~75周岁(含边界值),男性或女性

    2.根据2018年ATS/ERS/JRS/ALAT共同发布的《特发性肺纤维化临床诊断指南》,诊断为特发性肺纤维化(IPF)

    3.筛选时病情稳定至少4周。患者必须符合以下两者之一:a. 至筛选时至少4周内未接受尼达尼布和/或吡非尼酮治疗,或b. 筛选时至少接受稳定方案的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治疗4周,并且计划在进入本研究后继续稳定接受这一背景治疗。[稳定方案治疗的定义为患者个体能基本耐受吡非尼酮或尼达尼布治疗]

    4.体重指数(BMI)19~28 kg/m2(含边界值)

    5.用力肺活量(FVC)≥50%正常预计值,且第1秒用力呼气量/用力肺活量(FEV1/FVC)≥0.70

    6.残气量RV≤120%正常预计值

    7.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血红蛋白校正)≥30%正常预计值

    8.静息状态下动脉血氧分压(PaO2)≥60mmHg

    9.筛选时能够完成6分钟步行试验(6MWT)

    10.自愿签署并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四、排除标准:

    1.患有除IPF以外其他类型的间质性肺疾病(ILD),包括已知病因的ILD(如家庭或职业环境暴露、结缔组织病和药物毒性等),肉芽肿性ILD(如结节病),以及其他少见的ILD(如肺泡蛋白质沉积症、肺淀粉样变等)

    2.IPF初治患者,未接受过任何治疗

    3.筛选时处于IPF急性加重期,或筛选前1年内IPF急性加重发作或因为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而住院达3次或以上者

    4.终末期肺纤维化,等待肺移植(6个月内)

    5.筛选前6个月内有其他肺部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病(在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FVC

    6.目前需要使用氧疗治疗者(氧疗时间>15h/d)

    7.筛选前4周内有肺部感染,或有其他严重感染需抗生素治疗者

    8.筛选前6个月内有严重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新功能分级为III级和IV级)或左室射血分数

    9.筛选前6个月内有脑卒中、脑动静脉畸形、脑血管损伤等脑血管疾病者

    10.有恶性肿瘤病史(充分治疗的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子宫颈癌除外);患有骨髓增生性疾病、内分泌紊乱性疾病或有明显免疫功能异常者

    11.患有严重的其他系统疾病,如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肝硬化、急性肾小球肾炎、结缔组织病,具有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频发室上性心动过速、房颤、房扑等)或II度及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者等

    12.有精神病史或自杀危险者,有癫痫病病史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者

    13.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4.肝功能异常者(ALT或AST>2.5倍正常值范围上限)    

    15.肾功能异常者(血肌酐>2.5倍正常值上限),或筛选前28天内接受过透析治疗

   16.任何原因造成的白细胞减少症(白细胞<4×10^9/L)或粒细胞缺乏症(白细胞<1.5×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 9/L)者

    17.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18.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患者

    19.血糖控制不佳(空腹血糖>11.1mmol/L)的糖尿病患者

    20.经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期可能小于1年者

    21.计划接受肺移植,或有任何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史的患者

    22.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包括肺部手术)或者伤口未愈合(诊断性手术或者判断受试者已经从手术中完全恢复的情况除外),或计划进行大型手术者

    23.筛选前4周内服用高剂量糖皮质激素,如强的松>15mg/d(或等剂量其他糖皮质激素)

    24.目前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氯丁酸、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甲氨蝶呤)、肺动脉高压用药(如波生坦)、未批准治疗IPF用药(如干扰素-γ(INF-γ)、青霉胺、环孢素、麦考酚酸)或其他治疗IPF用药仍在5个用药半衰期内

    25.筛选前曾长期服用可能引起肺纤维化的药物,如胺碘酮、博来霉素等

    26.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27.酒精(定义为每天饮酒>2单位/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药物滥用者;或精神障碍者

    28.妊娠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未行绝育手术/未绝经/不愿意在研究期间使用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妇女;未行绝育手术/不愿意在研究期间使用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

    29.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30.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五、试验剂量:

    宫血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 1×10^7cells(15ml)/袋

    用法用量:注射液快速解冻,稀释至复方电解质注射液中至等渗,静脉输注给药。前15分钟缓慢静滴,120分钟内输注完毕。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例患者当天输注1次;多次给药每个剂量隔天输注(即第1天、第3天、第5天)。

六、目标入组人数:32人

七、主要研究者相关:

瑞金医院|宫血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I期临床实验

 

编辑:小果果,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ells88.com/linchuang/lczm/10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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