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种异体脂肪间充质干细胞(hADSCs)治疗膝骨关节炎的临床研究

间充质干细胞、免疫细胞、外泌体源头实验室

一、主要目的:评价hADSCs治疗膝骨关节炎受试者的临床安全性和耐受性,为本品的后续研究推荐安全剂量范围及RP2D。 

    次要目的:初步评价hADSCs治疗膝骨关节炎受试者的有效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伦理: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临床研究|同种异体脂肪间充质干细胞(hADSCs)治疗膝骨关节炎的临床研究

 

二、申请方:博品骨德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
实验分期
II期
试验设计
单臂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

三、入组标准:

    1.年龄为40~75周岁(包含40和75周岁),男性或女性;

    2.根据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修订的《骨关节炎诊疗指南(2018版)》诊断为原发性膝骨关节炎(KOA)的受试者;

    3.疼痛持续超过半年,或经常规临床治疗(例如激素、阿片类药物、粘弹性补充治疗等)目标关节炎症再次复发或加重的受试者

    4.受试者目标膝关节Kellgren&Lawrence分级(膝关节站立X线正侧、轴位)为II/III级,另一侧膝关节分级不超过目标膝关节;

    5.筛选期和基线期目标膝关节WOMAC行走疼痛(WOMAC疼痛评分第一项)评分大于等于4.0且小于等于8.0;

    6.体重指数18≤BMI≤30(计算公式:BMI=体重(kg)/身高^2(m^2));

    7.受试者须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对于不能自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可由其监护人或见证人签署,但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必须符合GCP要求;

四、排除标准

    1.受试者的目标膝关节疼痛和功能障碍是由其他因素或者病因引起的(无论病程多久)例如:系统性风湿性炎性软骨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关节炎,痛风和假性痛风(软骨钙化症),血色沉着病,股骨头坏死,黄褐病,血友病性关节炎,关节感染,关节结节病,色素沉着性滑膜炎,单发滑膜软骨瘤,先天性或获得性膝关节畸形,椎间盘突出等;

    2.筛选期间目标膝关节开放性损伤或合并膝关节周围骨折,如股骨或胫骨骨折者;

    3.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目标膝关节接受过膝关节开放或关节镜手术,或做过小针刀和针灸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对目标膝关节进行手术治疗,或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后36周内计划进行任何类型的下肢手术;

    4.筛选期间目标膝关节有严重的关节强直或关节纤维化者;

    5.筛选期间有急性全身感染或膝关节局部感染者;

    6.实验室检测(任何一项符合):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白蛋白<30g/L,血清肌酐>正常值范围上限,总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倍正常值范围上限;

    7.有感染HIV、HBV、HCV和梅毒螺旋体的实验室检查证据(乙肝血清学筛选至少应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两项检测任何一项阳性者,需进行HBV-DNA定量检测,若检测结果大于等于1×10^3 copies/mL,则不能入组本研究;若检测结果小于1×10^3 copies/mL,则入组后需进行乙肝活动性监测);

    8.受试者有严重的身体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临床研究,比如心血管疾病、肾脏疾病、肝病、内分泌疾病、恶性肿瘤、高敏体质、传染病、凝血机制异常、免疫缺陷症、严重的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等情况;

    9.筛选期间合并慢性疼痛病症(VAS评分大于等于40mm)或患有影响目标膝关节区域感觉的外周或中枢神经病变,且经研究者判断以上病症会对研究评估造成影响者,包括但不限于背痛、髋关节疼痛、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糖尿病性神经病变、中风后疼痛或纤维肌痛者;

    10.确诊与目标膝关节同侧髋关节疾病并需要医学干预者(如严重的髋关节骨关节炎);

    11.接受过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和(或)局部的自体和(或)异体间充质祖(干)细胞治疗;

    12.曾在下述期间使用了如下禁用药物:在进行基线WOMAC疼痛评估前26周内,目标膝关节接受过局部关节内注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长效皮质激素(如Zilretta)、富血小板血浆(PRP);在进行基线WOMAC疼痛评估前12周内,使用过高效价阿片类药物(如美沙酮、氢吗啡酮、吗啡、羟考酮)、任何途径的皮质类固醇(局部和吸入除外)、粘弹性补充剂(如透明质酸)、中枢性镇痛药(如度洛西汀,除非使用稳定剂量至少12周)、抗惊厥药(除非用于癫痫发作且稳定剂量至少12周);在进行筛选期首次WOMAC疼痛评估前48小时或5×T1/2(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经任何途径使用过NSAIDs、阿司匹林(>325mg/d)、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低效价阿片类药物(如曲马多)、COX2抑制剂;在进行筛选期首次WOMAC疼痛评估前4周内,使用过口服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或任何对关节软骨有潜在活性的营养制剂,除非稳定至少4周。

    13.已知对试验药物的组成成分、或对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或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过敏体质者;

    14.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开始至细胞治疗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捐卵计划,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在研究开始至细胞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不愿采取避孕措施者;(月经期妇女应待经期结束后再进行治疗);

    15.有酒精以及药物滥用史者;

    16.不能配合治疗及随访的受试者;

    17.具有MRI检测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体内安装心脏起搏器、除颤器、心脏支架、人工心脏瓣膜、动脉瘤术后金属夹、植入体内的药物灌注装置、植入体内的任何电子装置(神经刺激器、骨骼生长刺激器)、血管内栓塞钢圈、滤器、心电记录监护器、金属缝合线、体内有弹片或铁砂粒者、骨折手术后固定钢板及钢钉、人工耳蜗、中耳移植物、眼内金属异物等;幽闭恐惧症、危重受试者等;

    18.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其它干预性临床研究者;

    19.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还有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它情况;

五、试验分组:
试验药物
使用方法
人源脂肪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规格:1×10^7cells/ml/瓶
用法用量:每例受试者于基线期(第0天)接受人源脂肪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膝关节腔注射治疗。
低剂量组:单次注射1.0×10^7cells;
中剂量组:单次注射2.0×10^7 cells;
高剂量组:单次注射5.0×10^7cells。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六、主要研究者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王德利   徐仿周

 

编辑:小果果,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ells88.com/linchuang/lczm/24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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